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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在金融海嘯的背景下,政府特別推出具時限性的「大學畢業生實習計劃」(下稱「計劃」),鼓勵企業向2008及2009年畢業的大學生提供實習及就業機會。因應「計劃」的目標和進展,「計劃」接受畢業生提出實習職位申請的截止日期為2010年3月31日。
申請實習職位
因應上述的截止日期,有興趣的畢業生如欲透過「計劃」尋找合適的實習職位,請盡快把握最後機會,並在2010年3月31日前提出有關申請。
提供實習職位
所有「計劃」下已獲接納的實習職位資料只會發放至2010年3月31日。企業和機構如欲向「計劃」提供本地或內地實習職位,請盡快把填妥的「實習職位資料表」提交予參與「計劃」的本地院校及/或勞工處(為在香港以外的大學(包括內地大學)畢業的香港居民提供實習職位轉介及配對服務),以便獲院校/勞工處接納的實習職位能及早刊登,以供有興趣的畢業生在截止日期前申請。
展開實習日期
所有本地或內地實習必須在2010年5月3日或之前展開。否則,「計劃」將不會就有關實習發放培訓津貼(本地實習)或生活及住宿津貼(內地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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