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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海嘯的背景下,政府特別推出具時限性的「大學畢業生實習計劃」,鼓勵企業向2008及2009年畢業的大學生提供實習及就業機會。因應「計劃」的目標和進展,「計劃」接受畢業生提出實習職位申請的截止日期為2010年3月31日。
申請實習職位
因應上述的截止日期,如你欲透過「計劃」尋找合適的實習職位,請盡快把握最後機會,並在上述截止日期前提出有關申請。請注意:所有「計劃」下的實習職位資料只會發放至2010年3月31日。
開始實習日期
如你獲取錄參與本地或內地實習,有關實習必須在2010年5月3日或之前展開,否則,「計劃」將不會就有關實習發放培訓津貼(本地實習)或生活及住宿津貼(內地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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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08及2009年度在香港或香港以外的院校(包括內地大學)完成全日制學士或以上學位課程的香港居民可參加「計劃」(2009年度畢業的大學生可獲優先考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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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2009年8月1日起,本地大專院校的畢業生可透過其所屬院校的就業服務處參加「計劃」,而在香港以外的大學(包括內地大學)畢業的香港居民則可透過勞工處的就業中心參加「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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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地院校畢業的參加者可透過其所屬院校獲取「計劃」下實習職位的資訊,院校會提供就業配對、支援和跟進服務。在香港以外的大學畢業的香港居民則可透過勞工處的就業中心或互動就業服務網站搜尋合適的實習職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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